5月2日,襄阳警方接到报案,在振华路乔营小区有人卖淫,民警紧急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正准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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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小区有人进行性交易,警方迅速出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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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报案称振华路乔营小区有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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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2日21时许,接到110指令,有人报称振华路乔营小区4号楼4楼有人卖淫。

双方正在准备发生性行为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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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发现王**(男,420***19811020****)、赵*(女,420***19740820****)谈好150元的价格,在该房间内准备发生性行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证据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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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查获经过等作为证据材料证实。

执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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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被处罚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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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于: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