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象山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但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破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醒教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2月,墙头镇副乡镇级退休干部李伟平因酒后驾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李伟平再次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伟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副局级退休干部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发放退休待遇。

酒后驾驶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李伟平作为副乡镇级退休干部,不仅未做到带头遵纪守法,反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明知故犯,一错再错,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的典型表现,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厉惩处。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五一”将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严肃整治党员干部“酒局、酒驾”作为纠治“四风”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强化教育监管,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司法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四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同时对问题频发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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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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