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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谁会先到来!

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4月22日早上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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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的事情常有发生,这一次发生在重庆一个小学二年级男生的身上。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也就是说,孩子的气管被咬断了。看到孩子的这种惨状,相信其父母一定是心如刀割。虽然狗的主人,也即那位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奉节警方控制。但孩子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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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位咬人的狗的主人,已经被警方控制了,很多网友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应该向外传递一种信息,那就是对自己的动物管理不善,是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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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父母而言,这将是一场巨大的打击。能咬到孩子颈部,导致孩子气管离断,必然是一只中大型犬。看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加强养狗的管理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对中大型犬必须拴养等。本案中,狗视为一种财产,狗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被侵害的,由狗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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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从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如若市民遛狗不拴绳或不给犬只佩戴犬牌,都将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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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但能否很好地执行和遵守呢?也要打个问号了,尤其在农村,这个法律又能不能约束得到呢?谁来负责监管呢?希望每个人都文明养狗,不养烈性犬,让人和狗和平相处,不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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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表示:“请爱狗人士看看篇报道!很多人喜欢狗狗,甚至把它当成家人,但是还有一些人很怕狗,特别是小孩面对狗没有一点自保能力,不说狂犬病几乎百分之百死亡率,单单就严重的咬伤就很严重。现在各个地方对养狗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规范,希望爱狗人士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