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腾冲市委、市政府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后,高度重视、立查立改,当天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腾冲市滇滩镇山寨村上山寨自然村高寨子村民小组村民徐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中旬擅自在山寨社区横河旱坝桥处荒地上采取剥离表层泥土方式采挖泥炭矿,销售给周边农户用于烤烟生产,该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1月26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与滇滩镇人民政府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徐某某的违法行为后,当日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行拆除采矿设备和工棚,撤离施工人员,听候处理,并进行了立案调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后,又于2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当事人徐某某停止采矿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月14日当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徐某某已经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现场无开采设备,无开采行为。现场核实后,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和生态植被。

4月21日,记者跟随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来到非法采矿现场实地查看恢复情况,3台挖掘机和推土机正在进行作业。据了解,目前已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90%左右。

“通过我们现场核实,当事人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人员机械设备已经早就撤出了现场,植被正在进行恢复,我们现场督促当事人必须在5日内进行恢复完毕。”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申常说。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任何方式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开采。”刘申常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地土地和植被的恢复进行验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案释法,并在全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失责人员严肃问责,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云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