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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将“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制教育”普法宣传活动推向纵深,让广大社会公民、在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真正做到知晓法律,敬畏法律,切身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公正严明精神。

2021年4月15日14时,镇雄法院组织干警深入以勒镇中学开展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并进行“送法进校园”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县人大副主任吉鸿,县政协副主席鲁绍延及县政法委、县检察院、以勒镇党委、政府等单位领导出席现场,以勒中学师生、周边群众6000余名现场旁听,活动也通过网络进行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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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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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现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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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3时30分,升旗仪式开始,随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东“开始”的一声令下,法院国旗仪仗队干警护送国旗庄严入场。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在全体人员的注目礼下,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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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仪仗队干警护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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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

02

升旗仪式后,法院现场庭审陈某银危险驾驶罪一案。

【案情回顾】2020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陈某银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镇雄县大湾镇玉田村时,因车辆载重异常,被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某银所驾驶车辆核定准载7人,陈某银实际搭载乘客19人(连同驾驶员20人),且乘客中18人为幼儿园学生,严重超过额定载客的186%。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银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罔顾法律,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其从宽处罚,遂当场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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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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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师生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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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

庭审后,法院干警组织在校学生现场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现场群众、广大师生和观看庭审直播的网友更加实际地了解法律诉讼活动,切身地感受到法律、法庭的威严。

等待进场的“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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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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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模拟法庭结束后,当天出席现场的领导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王晋东院长作讲话,以勒镇党委书记陈孙强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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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东院长作讲话

王晋东院长指出,此次活动是镇雄县人民法院党组年初提出的“百场巡回审理、百场法治教育”的拓展延续,其目的就是努力使每一个社会公民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知晓法律,敬畏法律。

王晋东院长强调,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必须加强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同时,也正告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始终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零容忍”依法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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