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明华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明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0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2年8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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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国资委原副处级监事会主席刘剑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晋中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剑波简历

刘剑波,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芮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8年3月,晋中地区轻纺工业公司经济技术研究室科员、轻纺总会行业管理科科员;

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晋中地区轻纺总会行业科副科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2月,晋中地区经委企业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2000年2月至2002年9月,晋中市经委人教科副科长;

2002年9月至2008年5月,晋中市经贸委企业改革科科长;

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晋中市国资委企业改组科科长;

2012年12月至2019年5月,晋中市国资委副处级监事会主席;

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晋中市审计局副处级干部;

2019年11月,提前退休。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阳泉陈明华被双开 晋中刘剑波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