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为百姓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场所,是国家的责任,而依法履行这一职责的,就是各地各级公检法机关。就刑事案件来说,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当事人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履行自己的告诉责任,这样的案件,国家公权力采不告不理的原则,且当事人告诉后也可以撤回告诉。但是,就公诉案件而言,是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追究犯罪,公诉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代表国家依法向法告诉,并不是当事人告不不告的事了。强奸案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为公诉案件,诉讼程度的进行,不依当人的主观意为转移。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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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姐夫强奸后又反悔

在酒店蹲守3个多小时,民警终于等来强奸在逃嫌犯黄某。黄某还牵着一名妙龄女子,双双进了客房。破门而入,民警当场将黄某抓获。不料,当盘问那名女子的身份时,民警顿时“傻了眼”——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罗某。
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民警接到上级指令:一位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住在市区维多利亚酒店5楼。民警马上来到了这家酒店,但嫌犯并没有在客房。民警现场推测,“他有可能是外出吃夜宵,晚一点再回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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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30分,黄某果然回到酒店,还牵着一妙龄女子。“黄某刚进入客房,我们就破门而入,将他当场抓获。”民警说,在控制好黄某后,民警注意到他身边的这名年轻女子。在民警盘查时,这名女子倒也大方,说自己名叫罗某。她自称是黄某的女朋友,两人就住这里。
这名女子的身份,让民警大感诧异——她正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也是嫌疑人黄某的堂小姨子。
原来,2019年4月,罗某曾到派出所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派出所立案后,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民警深入调查,罗某说,4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确实在租住处,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他还带她到宾馆开房。直到被家人发现后,她才到永和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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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案发后,黄某对罗某秀关爱有加,并表示“会对她负责”。自此,两人感情不断加深,这才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成双出入酒店。
黄某归案后,罗某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黄某了”。

故事背后的法

故事背后的法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手段行为,如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是强奸罪必备的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这些要素决定着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即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因此,手段行为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系表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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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这里涉嫌及被害人承诺在强奸罪的运用问题。一般认为,被害人的事前承诺有效,阻却强奸行为的违法性,事后承诺绝对无效,如本案中,罗某被姐夫强奸时,曾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业已立案并展开侦查活动,但事后由于姐夫发誓对自已好,并经常带罗某一起玩,打动了罗某,当警方抓获嫌疑人时,罗某又说不想告姐夫强奸了,这是典型的事后承诺,前已述,强奸罪被害人的事后承诺无效,因此,本案中,姐夫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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