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凌晨,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征求《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拟禁止150cc以上大排量摩托车进入市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地车友TOKICO发文,对此次提出10项质疑:

根据《通告》的内容得知,拟在北海市城区的主要交通道路对150c及以上的大排量摩托车限行。为什么要限行呢?《通告》里明确了如下原因:

1.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2.减少车辆环境噪声污染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有效打击非法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注意,《通告》里使用相关规定这一词语。)

首先,我是支持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北海市主城区道路的通行秩序,从而减少车辆环境噪声污染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有效打击非法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和决定的。但相关的做法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群众的需求以及是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分大小的)?值得商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下面,我谈谈对《通告》的几点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

1、《通告》里依据的是法律和法规而不应是“相关规定”,(请百度一下“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区别”),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是哪一条?能说明一下吗?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释义:限行应该要有起止时间的,《通告》里并没有说明截止的时间。

2、《通告》里所明确150cc及以上的摩托车为“大排量”摩托车,划分大排量和小排量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还是凭感觉就可以划分?

3、能否说明一下北海市有多少“大排量”摩托车?在交通工具中所占比例是多少?

4、能否说明一下“大排量”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在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5、《通告》里所指出的“减少车辆环境噪声污染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大排量”摩托车造成的吗?如果是,相关的数据和依据在哪里?这些数据和依据的统计方法是什么?

6、如果造成上述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大排量”摩托车,那么,造成上述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相关的数据和依据在哪里?同样,统计的方法又是什么?

7、《通告》所说的有效打击“非法飙车”里的“车”包括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吗?如果包括,那限行其他大排量的汽车或交通工具吗?如果单单限行“大排量”摩托车,是不是有选择性执法之嫌?请解释。另:难道有合法飙车吗?(请百度深圳交警对“飙车”的细化,《通告》如用词不够严谨,容易造成群众的误解)

8、在现今的法治社会,在北海市的天网建设如此完善,警察素质和水平越来越高,装备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为了能有效打击非法飙车难道要靠限行来有效解决?限行是唯一或必须的手段吗?还是懒政的行为?请予以说明。

9、希望不能因为少部分人的道路违法行为问题而产生的违法后果,需要大多数遵守法律规定的人来共同承担后果。如按《通告》的做法,是否有违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呢?

10、最后:在全国全党开展的“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活动中有一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希望大家都能理解这一活动实质的意义而不是停留在嘴上!(请百度:我为群众办实事)以上疑问,盼交警部门予以解惑。谢谢

2021年4月20日11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50以上是大排量?中国档车牌照也搞排量划分路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