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份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的钟女士将丈夫15年的情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近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书显示,王女士列出了一笔笔为男方支付的费用,包括爱马仕皮带、七匹狼男装、游玩时的油费等。王女士提交了一篇6000余字的上诉状质问,她与钟女士的丈夫维持了15年婚外情,为了对方离婚、流产,对方迷恋她的姿色不可自拔。“他身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曲江区住建局质检副站长)难道没有一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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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婚外情败露,签下协议同意返还6万

判决书显示,钟女士与胡先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8月19日登记结婚。2003年3月,王女士与胡先生在一个培训班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胡先生以转账、红包、消费等各种方式向王女士给付钱财。

2019年3年,钟女士发现王女士与胡先生的婚外情关系,找到王女士要求其退回胡先生给的钱财。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由王女士退回6万元给钟女士,钟女士不得在社会上闲聊有关王女士的任何负能量信息,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王女士与胡先生及胡先生的父亲断绝联系与来往,从此不再见面。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指摸。

签订协议后,王女士陆续返还了共4.8万元给钟女士。后王女士、钟女士发生纠纷,王女士未再支付剩余款项。

钟女士遂起诉至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胡先生给付王女士的钱财19万余元。与此同时,王女士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钟女士返还此前的4.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先生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其与钟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赠与的财产属于其与钟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钟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胡先生与王女士之间的赠与目的是为了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将本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的钱,擅自赠与王女士,属于无权处分,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王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钟女士返还4.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支付给钟女士的4.8万元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协议,不属于不当得利,但是王女士支付给钟女士的款项应该在应返还的款项中扣减。一审判决王女士返还10万余元给钟女士。

一审败诉后提交6000余字上诉状,认为婚外情双方都有过错

一审败诉后,王女士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只需返还协议书中约定的剩余的1.2万元。

在王女士6000余字的上诉状中,回顾了她长达15年的婚外情。

王女士的上诉状称,王女士与胡先生在2003年相识后,胡先生故意隐瞒已婚且有小孩的事实,采用哄骗手段于2005年与王女士确立情侣关系,并致其怀孕、流产。2005年至2019年期间,胡先生以与钟女士离婚、给予王女士生活补贴、营养补贴、经济补偿为诱饵,继续哄骗王女士与其保持情侣关系。

“胡先生自2005年与我确立婚外情侣关系后保持至2019年破裂,身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曲江区住建局质检副站长),就持续时间之长而言,难道胡先生就没有半点过错?胡先生是一个精神与生理都健康、正常的男人,其欺骗、玩弄我长达15年,只因其迷恋我的姿色而不能自拔,在这次事件当中,双方均有过错。”王女士还列出了她为胡先生花费的钱,包括爱马仕皮带、七匹狼男装、游玩时的油费等,证明她对于这段感情也有付出。

王女士称,情侣关系开始时,她是未婚,情侣关系恢复时,她已经离婚,也是单身状态,她不存在以性换钱财的动机,唯一的心愿就是等待胡先生兑现承诺,娶她为妻。在胡先生的欺瞒、怂恿之下,她把婚离了,家也散了,钱也赔了,胎也打过了,而胡先生的承诺也彻底落空了。“我断然向胡先生提出分手后,胡先生却仍然对我百般纠缠,不断地怂恿我与老公离婚,说钟女士是个黄脸婆、除了打麻将,眼里只有钱,与他无法过下去。”

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胡先生曾向她炫耀其给她的钱都不是工资收入,尽管花。她认为,胡先生自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平均每个月转账近9000元,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收入水平,胡先生处分的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胡先生以其本人名下所有财产对我付出,是基于内心的愧疚,是人道上的必要补偿,并非法律上所谓的赠与。”

对此,胡先生称,对王女士捏造其贪污受贿的事实,他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审改判,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返还

钟女士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女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她认为,在本案中,胡先生在与钟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保持情人关系,且向王女士赠与巨额款项,该行为不但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亦违反公序良俗,还侵害了钟女士的财产权利。

广东韶关中院二审认为,涉案《协议书》系钟女士与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既未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故应认定合法有效。虽然胡先生与王女士的不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但签订《协议书》系钟女士对胡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王女士后对自身财产权的处分,该行为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故不影响钟女士、王女士之间《协议书》的效力。

如上所述,钟女士与王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书》已明确“王女士主动退回属于夫妻50%的那部分经济,共计陆万元整”,虽然该《协议书》系王女士制作,但钟女士已签字,应当视为其认可该《协议书》的内容。即对于胡先生赠与王女士的财产,钟女士已与王女士达成一致协议,且王女士也按约定支付了4.8万元给钟女士,剩下的1.2万元系由于钟女士与王女士的私人纠纷导致王女士没有如期履行,现王女士已承诺愿意履行剩余的1.2万元,二审法院院予以认同。故王女士应向钟女士返还的财产为1.2万元,对钟女士主张超出的部分,二审法院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1.2万元给钟女士。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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