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发生了一件事,令人心情非常沉重。

事情发生在一所小学内,就读六年级的12岁女孩因被老师质疑偷了1200元。

女孩一时想不开,独自去到学校附近的一栋公寓楼的20层,在墙边写下“再见了”之后,直接从楼顶跳下,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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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学校老师的做法令家长感到不解。

首先,老师告知家长已经调查过监控,并且孩子也承认了偷钱。

断定孩子偷钱的理由,就是从监控看到女孩经过楼道的时候,手里拿着像钱的东西。

家长第一时间赶往学校,但老师却告知家长,女孩已经去了学校附近的托班管,这显然与女孩最终的坠楼地点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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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家长希望第一时间见到女孩,但老师却多般阻挠,一直让家长先把1200元的现金交到老师手上,家长已经表示可以线上转账的情况下,老师还是强调要现金,这期间耽误了10几分钟。

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位母亲焦急想要找到孩子的心情重要,还是所谓的1200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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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家长没能见到女儿最后一面,孩子已经用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若老师可以在女孩离开学校的时候稳住她,哪怕是让她在老师办公室等妈妈过来,不要让女孩独自离开学校,都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

偷钱的行为再恶劣,还能比得过一个年轻的生命重要吗?

更何况一切都是学校老师的单方面说法,至于女儿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家长再也没有机会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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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在家长询问老师自家孩子偷了多少钱的时候,老师的说法极为不一致,令人心生疑惑。

其中,班主任对家长说的金额是三四百元,校长说的金额也是三四百元,可另外一名老师却说是1200元。

老师说孩子已经承认偷了钱,但这个“承认”并没有任何的证据,因为女孩已经去世了,无法听到女孩的亲口证词。

退一万步讲,既然老师已经认定是女孩偷了这个钱,那为什么还对金额如此不清晰呢?难道被偷了多少钱都还不确定,就把罪名强加到一个女学生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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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女孩的妈妈提到:

“娃在学校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我们从小没有发现有偷拿的习惯。老师们只是怀疑就把这样的罪名压在娃身上。作为家长,老师不让我第一时间见娃,就让我跟娃错过了了解实情的最佳的见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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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果女孩真的偷了这个钱,老师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和女孩的父母沟通,商量一个平缓的方式去教育女孩,而不是直接让女孩承认错误,还让她独自离开学校。

更何况,当下女孩承认偷钱的说法,仅仅是老师单方面的说法,并没有其他证据支持。

而且如果女孩真的偷了钱,她为什么要选择跳楼呢?难道不是因为被冤枉,内心感到委屈,所以才想要用死来证明清白吗?

当然,这一点仅仅是个人的猜测,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但若仅仅因为被老师质疑偷了1200元,就让一个12岁女孩的生命就此陨落,将会是一件多么令人惋惜的悲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清楚此事,给女孩的家长一个交代,也让已经去往天堂的女孩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