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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人生巅峰。你心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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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年仅21岁的渠县小伙邓某真人出镜,

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

偷渡出境到缅甸

是他人生中多么痛的领悟......

缅返人员回忆痛苦经历

经侦查,邓某存在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疑点。4月12日,渠县公安局李馥派出所依法传唤邓某进行询问。经查,邓某(男,21岁,渠县万寿镇人)与家人都在福州市务工,期间其在酒吧认识了福建人黄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黄某问邓某,要不要出去国外打工,外面工资高,钱好赚!已把黄某当好朋友的邓某答应下来。随后,他们还联系了各自的朋友徐某、刘某彬两人,在黄某的安排下,邓某、徐某、刘某彬3人乘坐由黄某购买的机票,于2020年6月从云南普洱市勐连县偷渡出境至缅甸勐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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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邓某讲述,出境到达“公司”后,他们便被没收手机和控制了人身自由,公司培训他们通过聊天工具,诱骗他人在网上运用APP软件进行赌博,如果没有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公司”领导便会出面进行体罚。许多人不堪忍受折磨,逃跑出去,被抓回去一番拷打后无奈只能继续工作。邓某因未完成任务,牙齿被打掉一颗,身上多处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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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邓某和朋友找准机会艰难逃出偷渡入境云南后,被当地派出所查处并送回。在缅甸工作了三个多月的邓某及其朋友除曾多次遭受到体罚外,出门还需征得同意且必须有专人陪同,也从未发过一分钱的工资。

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此,再次提醒那些要出入国(边)境的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同时望大家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非正常渠道的招工信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判断能力,不盲目跟风、不贪图便宜,不给违法犯罪份子任何可趁之机!

记者:田乙斯

编辑:赵寻

责编:潘丹

值班编委: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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