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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黎智英等9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干犯“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本月1日便已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后至4月16日听完被告求情后宣判。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实时入狱。

读者要注意黎智英保释被拒被拘留,虽然和入狱一样,同为失去自由,但两者待遇很不同。被拘留理论上是无罪之身,故可以点监狱以外的指定食店的饭菜(虽然经过检查后,被拘留人士才能吃到,也谈不上热饭热菜),但入狱是戴罪之身,只能吃监狱供应饭菜。

早在4月4日,加拿大一份报章便用上一个标题:“假如82岁的李柱铭也被判入狱,在香港没有人是安全的﹗”如今李柱铭终被判刑,虽然不用实时入册,但已留下犯罪纪录。

加拿大报章声称“香港没有人是安全的”。但笔者这土生土长的港人,便很安全。1994年10月2日香港民主党成立,李柱铭当选创党主席,笔者当选创党司库。如今笔者转到大湾区生活,十分安全。假如计及香港的疫情,笔者在内地不单安全而且还健康。因此,李柱铭被判刑不在于他在香港争取民主。李柱铭有今天的下场,全因为他以身试法。

香港奉行的是普通法,源自英国。李柱铭触犯的法律也是英国订下的,为何同属普通法体系的加拿大会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好简单,这份媒体是“政治挂帅”,而不是依法论法。那为何在香港大律公会的名单上排名第一的李柱铭会以身试法呢?

香港政圈一直有个说法。话说在2019年时黑暴满街,一向温文尔雅的李柱铭,却从不谴责暴力,不愿意和黑暴切割呢?因为由黎智英到李柱铭,都认为2019年时美国正在大力制裁我国,我国的执政党快熬不住了,快垮台了。到时香港便可以摆脱中央政府的管辖,“想点就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可以说李柱铭等人当时正在做“政治豪赌”。他们的说法极具侮辱性,即赌内地会出现“支爆”,即所谓“支那爆炸”。他们认为只要“支那真的爆炸了”,香港便可以“革命”成功。一旦成功,他们都会成为英雄,他们之前所触犯的法律,当然可以一笔勾销。这不是我凭空杜撰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便细心地整理了黎智英当年的公开言论,通篇都充斥着“快熬不住了,垮台在即”的预判。之后的发展已是历史了。事实证明,我国不单没有熬不住了,还成功战胜新冠疫情的挑战,成为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个当然不是李柱铭所愿见的。

在过去30多年,李柱铭经常访问美国,一直获美国历届政府高层的吹捧。李柱铭也曾经被前特首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指为“经常到外国唱衰香港”。李柱铭言行和举动,昭然若揭,是香港反对派中的崇美派领袖之一,另一位领袖当然是黎智英。

李柱铭是资深大律师,而且是排名第一位的。今次李柱铭因为“非法集结”罪成,大家可能会问,那么一个被判有罪的资深大律师能否继续执业?大家要知道在香港要成为执业大律师,按法例是每年都要获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颁发执业证书的,而且法律赋与大律师公会执委会绝对的酌情权(absolutediscretion)。

这样问题便来了。现时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是谁呢?一名叫夏博义的英国人。你没听错,是位英国人。夏博义不单是英国人,而且到现在还是英国政党的成员,而在今年1月夏博义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前,他还是英国一个小城市的市议员。可以说,夏博义似政客多过似大律师。那么谁提名夏博义去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呢?答案是:李柱铭﹗

讲到这里,大家会猜到夏博义等人是不会因为李柱铭获罪而在下一年拒发大律师执业证书给他的,反正香港法律赋与他们公会绝对酌情权,我个人预估,拒发的可能性极低。

香港以“法治”见称,若大律师公会“偏袒”李柱铭,我们便出现一位排名第一的资深大状被判有罪,但仍然可以执业。这究竟是香港法律界的“开明”,抑或是香港法律界的“污点”?更重要的是:这对仍然在孜孜不倦地求学的法律系学生,会有什么启示呢?原来他们辛苦学法,但排名的第一资深大状却可以不守法,纵使被判有罪,仍然可以执业?

让我们回到大律师公会颁发执业证书的法定权力,根据《基本法》第142条,在回归前获承认的专业团体是“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的。这是中央透过《基本法》赋与香港特区的权力,然后香港特区再按本地法律把这个公权力授权相关专业团体。那么大律师公会让香港法律界被玷污;这个公会是否适合继续拥有这个公权力呢?这个问题,值得想想。

作者:冯炜光,香港时评人。

相关报道:

果然,佩洛西、布林肯又跳出来为黎智英、李柱铭等“辩护”,网友一顿讽刺!

【环球网报道】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等人被判刑后,美国一些政客又坐不住了。

当地时间4月16日,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发推声称,看到李柱铭等被判刑,“(我)感到悲痛和不安。”她还抹黑称,“这是北京攻击法治的又一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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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洛西资料图

晚些时候,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也发推声称判决“不可接受”,呼吁“释放”他们。推文的最后,布林肯还带上了“与香港站在一起”的推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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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肯资料图

这两位民主党政客的表态很快引发网友议论。

有网友讽刺喊话佩洛西:“专注你自己的国家美国吧。你们的警察几乎每天都在杀人。我认为美国现在(简直是)人权侵犯者,应该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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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批评写道,“让我们先来担心下美国的枪支暴力泛滥的问题,或者是沉重的学生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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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林肯的推文下,有网友反问:“国务卿先生,你认为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朝着人泼汽油并将其点燃是非暴力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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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模仿布林肯推文句式,就今年1月美国国会骚乱一顿反讽。这位网友这样写道:“基于1月6日发生事情而提出的、出于政治动机的指控,美国民主活动人士被判刑是不可接受的,也与其行为的非暴力性质矛盾。世界呼吁释放那些因行使基本自由(权利)而被拘留和监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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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讽刺称,“你处理完国会骚乱了吗?!这个世界强国的行为很有趣……我从来没有见过你对自家后院每天发生的枪击事件和种族主义攻击发表评论,但却非常迅速地抨击别人。真是个有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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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据香港《星岛日报》最新消息,多名英国、美国及加拿大政界人士16日通过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发声明谴责有关判决,还要求立即释放黎智英等人。对此,香港律政司16日晚发表声明,表示对有人公开要求立即释放已认罪或经审讯定罪、承认所犯过失的被告感到惊讶,认为这些要求“荒诞无稽”,且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法及不干预的基本原则。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曾表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说三道四、横加干涉。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务,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停止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继续采取坚决反制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维护中方人员合法权益。

黎智英或在狱中终老!今起他就没有"私家牢饭"吃了

周五,黎智英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的两起非法集结案出庭接受宣判。

法官裁定,黎智英“8·18”案“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两项控罪成立,分别判处监禁12个月和9个月;而“8·31”案则裁定黎智英“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罪名成立,判处监禁8个月。

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时间上仅相隔不到两星期,决定数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黎智英最后刑期累计时长14个月。

雷声大雨点小?非也。14个月的确不长,但这也不是黎智英罪行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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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黎智英被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项罪名,案件将押后至6月15日再讯。

其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前私人助理马克·西蒙(Mark Simon)、律师助理陈梓华、“12香港人蛇案”的被告之一李宇轩、“我要揽炒”组织发起人刘祖迪等多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中国或香港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而“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则指控黎智英于2020年7月至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及陈梓华等多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在李宇轩被警方拘捕后协助他离港”。

根据香港国安法,黎智英当前被指控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周五被加控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3年至10年起步;如果罪行重大,刑期可至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根据香港本地法律,当天被加控的“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任何刑期的监禁和任何款额的罚款,理论上刑期最高也可至终身。

此外,黎智英身上还背负“欺诈”和“刑事恐吓”两项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14年和2年。

换言之,尽管周五黎智英就“8·18”案和“8·31”案仅被判监14个月,但这只是个“开胃小菜”,重点还在后头。考虑到黎智英已年届73,数罪并罚之下,即便部分同期执行,大概率或将在狱中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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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自判刑翌日,即本周六开始,黎智英不能再享受“私家饭”,而是要与其他囚犯一样食用监狱所安排的饮食。

以周六为例,黎智英早餐可选择猪肉丸、牛油果配面包及油豆腐云耳;午餐可选择花生白粥、鸡肉或猪肉丸;而晚餐则可选择鱼柳、金针菇煮花生等;睡前则有奶制品和提子面包作为小食。

而以往黎智英亲友每日前往赤柱监狱对其进行探访的情景也将不复存在。根据规定,香港服刑人员每月只可接受两次探访,另每月可额外多申请一次,每次探访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且包括婴儿及孩童在内,不得超过3名探访者。

“8·18”案其余8名被告中,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吴霭仪、何俊仁及李柱铭6人均否认“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两罪,经庭审后被认定罪名成立。

其中,李卓人被判处监禁12个月,梁国雄18个月,何秀兰8个月;吴霭仪被判处监禁12个月,但缓刑2年;何俊仁及李柱铭分别被判处监禁12个月和11个月,两人也缓刑2年。

另有两名被告区诺轩和梁耀忠,前者在庭审前已经承认上述两项罪名,而后者仅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一项控罪。法官最后判处区诺轩监禁10个月,梁耀忠8个月,但缓刑12个月。

该案庭审法官强调,言论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各被告明知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考虑到当时的大型集结有暴力风险,因此需判处监禁。

“8·31”案除黎智英外,另有李卓人和杨森两名被告。据港媒报道,该二人已于上周三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周五,法官判处李卓人监禁6个月,刑期与“8·18”案的刑期部分同期执行,最后累计判监时长和黎智英一样,也是14个月。而杨森则被判处监禁8个月,但缓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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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李卓人;右:李柱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