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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李惠琳

“门店本来美团做,因为单量一般,打算做饿了么,美团业务员知道后,以缩小配送范围和关店等方法威胁。”

2020年3月,一名来自江苏徐州的美团外卖商户,在投诉网站上写下了自己的经历。

最近两个月,美团又因“二选一”行为,分别被浙江金华、江苏淮安的法院判定赔偿饿了么100万元、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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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巨头的“二选一”行为,为何有的被罚182亿元,美团只需赔偿区区数十万元便了事?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专业律师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针对阿里的是行政处罚,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罚金额上限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这是唯一能在罚款金额上产生较大震慑力的;美团受到的是法律诉讼,只需根据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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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线外卖行业具有较强地域属性,法院通常将相关市场的界定在具体城市,因此涉及的金额也非常小。

这也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关。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适用《电子商务法》查处 “二选一”的案例,往往仅出现在县市级的执法工作中,处罚力度在5万元到200万元之间;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力度同样太弱,难免出现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情况。

刘旭还强调,执法者只对平台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要求平台对被损害的商家进行赔偿,也是导致平台“二选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近期,监管层面对于“二选一”问题的关注程度,在显著提高。

4月13日,市监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共34家互联网企业参会,几乎囊括了国内当下所有的互联网巨头,强调整改期后再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魏士廪说,根据过往经验判断,“从重从严”处罚,意味着罚款金额可能会达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5%,高于阿里罚单的4%。

他表示,互联网领域的其他“二选一”案,如目前仍悬而未决的京东诉阿里一案,原告在起诉时多选择引用《反垄断法》,处理过程过于复杂,需要经过界定相关市场、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多重步骤,难以得到理想结果。

另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法律人士则告诉《21CBR》记者,若从垄断行为的危害性和规模来看,下一个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是同等量级的巨头。

“其整个系统具有封闭性,还存在排他性交易的问题。阿里被立案之后,甚至还站出来和抖音互怼,现在的背景下,这样的行为是非常‘无知’的。”他说。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