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安顺市供水总公司了解到,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从4月10日起,安顺市中心城区水价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水价

据了解,新水价的执行标准为:第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价格为3.5元/吨,用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第二阶梯价格为5.25元/吨,用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第三阶梯价格为10.50元/吨,用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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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仍然按原价格2.30元/吨执行,不作调整;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第二,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水价为5.25元/吨。第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水价为17.50元/吨。

以上信息来源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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