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刚从夜宵摊上一起喝完酒,又接到刚分别的女同乡电话,让你上她家接着喝,喝完后还同意你在她家睡。这意味着什么?男青年刘某以为这是性暗示,遂与女同乡发生关系。但女孩却称这是强奸。你信吗?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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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饮酒没尽兴续饮

深夜饮酒没尽兴续饮

26岁的刘某,在某停车场做保安。 5月份,刘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小荣的女老乡。
2019年7月30日凌晨1点,小荣请客在朝阳路吃夜宵并提出喝白酒。一顿酒喝到凌晨3点,两人分手,各自回家。
可刚到家,刘某就接到了小荣的电话:“要不要出来继续喝?”小荣的声音醉意迷离。刘某立刻转身出门打的赶到小荣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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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已是凌晨3点,夜市已散场。于是,刘某建议小荣买点酒和吃的,去她家续摊。“她点头同意了。”
小荣的男友平时在外面忙,不常回来住。当晚两人在小荣的租住房内,一人喝了1瓶烈性白酒。凌晨5点,刘某试探小荣,问能不能在她床上睡一下,待会儿去上班。女孩同意了。

酒后乱性酿苦果

酒后乱性酿苦果

“我当时燥热得厉害。我认为她深夜喊我喝酒,又让我睡她的床,都是强烈的暗示。”刘某说,趁小荣熟睡,他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小荣惊醒过来想反抗,但手脚都被小汪压住了。“她说我不能这样对待她,让我住手。可我当时以为这是女孩的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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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后,刘某起身准备离去。此时门开了,小荣的男朋友回来了。 错愕之间,两个男人都没有说话。男友进屋收拾行李,刘某出门离开。男友收拾行李后也离开,小荣拦住男朋友称自己被强奸,并打电话报警。

故事背后的法理

故事背后的法理

从理论上说,本案中,刘某涉嫌强奸罪没有疑问。

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自已决定权,没有取得妇女同意,违背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侵犯了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共同构成,所谓目的行为即奸淫行为,所谓手段行为是指为达到奸淫妇女的目的而采取的压制妇女反抗的行为。通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进而达到奸淫妇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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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具有同质性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本案中,刘某趁小荣醉酒熟睡之机,与小荣发生性关系,系通过其他手段达到奸淫小荣目的强奸行为,本案中,刘某涉嫌强奸罪。

本案最终能否构成强奸罪,还是证据及事实的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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