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两家银行出的事!4月12中国人民银行济南支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此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也被淄博银保监分局罚35万元....

淄博两家银行出的事!全都被罚了!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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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日前淄博银保监分局开出2021年第一张罚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因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35万元。

此次处罚信息的编号为淄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处罚日期为3月22日,作出处罚的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据处罚信息显示,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35万元。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近期,为避免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在此背景下,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排查经营贷挪用问题,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