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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胥波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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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胥波利用担任兰州市皋兰县县长、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用电、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5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庭审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围绕焦点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胥波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平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胥波简历

胥波,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甘肃甘谷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4.07-1985.12陇南地区文教处、秘书处干部

1985.12-1986.12陇南地委秘书处副科级秘书

1986.12-1989.01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89.01-1992.02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农林蔬菜处副处长

1992.02-1996.01兰州灌溉示范项目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1996.01-2001.12皋兰县委副书记

2001.12-2002.11皋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2.11-2005.12皋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12-2011.01榆中县委书记

2011.01-2011.11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11-2016.11兰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6.11-2016.12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6.12-2018.10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8.10-2019.02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9. 02-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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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甘州区小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五星村党支部书记郭永鑫挪用资金、挪用公款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郭永鑫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以来,利用其担任甘州区小满镇财政所所长、小满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小满镇政府干部绩效工资、养老金等镇政府公用经费、小满镇五星村集体资金共计43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郭永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责令郭永鑫退赔小满镇政府公款2940878.21元,退赔五星村村委会集体资金71212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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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纪检监察网、甘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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