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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招远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张星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王少兵乱收费问题:

王少兵在主持张星畜牧兽医站宋家分站工作期间,违规向辖区多个村委收取防疫费。2020年12月,王少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曹立良利用职权乱作为问题:

曹立良在主持市市场监管局罗峰所工作期间,擅自允他人在罗峰市场监管所利用内部电脑进入业务系统从事登记代办营利活动。2021年3月,曹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温泉街道埠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平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决策村级事务等问题:

王志平在任招远市温泉街道埠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4年、2017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越野车、奥迪轿车各一辆,未支付相应车辆使用费用;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埠后村旧村改造项目的相关事宜。王志平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王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辛庄镇东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柳耀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柳耀祺在任辛庄镇东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发放村干部职务补贴、通讯费及养老保险费。2021年2月,柳耀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是利用职权,乱作为;有的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策;有的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宗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主动担当作为,带头正风肃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以严肃的执纪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实落细。

中共招远市纪委

招远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