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信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21年3月19日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玉皇顶区域。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区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浉河区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集体土地21.388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1.2093公顷(耕地9.2250公顷、林地7.8065公顷、其它农用地4.17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91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浉河区玉皇顶片区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湖东办事处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376-6695618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