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托管,不仅学校要收费,老师还要另外收费,太黑了。”近日,乐清市翁垟街道第四小学一名教师因利用开展校内托管的便利对学生进行搭车收费,受到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此事引起广大家长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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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陆续接到一些群众举报,反映教师搭车收费乱象。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深入开展调研摸底,走访询问相关学校、家长,证实确有此事,且不同学校不同老师收费标准不一,每学期少则两三千,多则六七千。

“实行校内托管服务本是一项民生工程,帮助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在编教师借托管之机存在‘搭车收费’问题,特别是午后托管中,老师以改作业、延长托管时间等方式私下进行额外收费,而且费用高昂,增加群众家庭经济负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

针对这一变相的有偿辅导行为,乐清市纪委市监委向市教育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完善校内托管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等三项建议。乐清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于去年10月底召开专项部署会开展自查自纠,并下发专项整治文件,同时联合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成立7个督查组,对42所重点监管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目前已查处校内托管“搭车收费”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