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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9时30分,渭南中院刑二庭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在渭南中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田某某受贿一案,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被告人田某亲属及有关单位同志、中院干警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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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到2016年7月,被告人田某在担任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和局长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澄城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9人所送财物总计1345460元,其中355460元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田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某在调查期间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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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犯罪数额的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渭南中院正值队伍教育整顿之机,积极组织职务犯罪庭审,进行警示教育,以实际行动配合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渭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