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X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系传统重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对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只要与妇女不同意的对象、时间、场合及方式发生关系,或涉强X罪。可见,我国刑法强X罪的构成要件上,对妇女性的自主权保护的极其周到。尽管如此,针对妇女实施的性侵犯仍屡禁不止,细数这些案件,似乎传统意义上的强X行为鲜有发生,强X行为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基于动机,或基于利益的不能满足等诸多原因,事后告强X的现象多发,且大多事后几天才报案,使得证据难以取得,因此,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X行为认定起来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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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述的刑法故事发生在域外新加坡,是一起中国男子针对域外女子实施的性侵犯罪,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对强X的处罚,再给合我国刑法针对类似情况可能受到的刑法处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在针对女性的性侵犯罪方面量刑是轻还是重。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有价值的刑法故事,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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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已婚的31岁中国籍男子,通过探探约会软件结识同龄女受害者。微信聊天后,男子与女子一同到酒吧唱歌喝酒,两人一边唱歌一边饮酒,慢慢地女子已处于醉酒状态,男子将女子她在包厢内的沙发上企图发生关系,女子极力反抗,男子将手指伸入女子裙下性侵了她。女子谎称要上厕所,挣脱出门报警,警方当场抓获了该男子。后被判坐牢6年鞭刑3下。

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这也是一类常发多发的针对女性实施的性侵案件,在我国也是如此,如果本案发生在我国,在刑法上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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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刑法针对女性的性犯罪只规定了两个罪名: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X罪。

所谓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而强X罪是针对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实施的犯罪。

行为人在实施强X犯罪过程中,必然伴随强制猥亵行为,并且此行为一经实施,也就意味着强X罪的着手,即使最终没有实现,也构成强X罪未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强X罪未遂,很难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因为,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在这种场合下难以客观认定,除非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性能力,根本不可能完成强X行为,否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强X罪未遂。

本案中,男子将手指伸入女子下体性侵的行为,被新加坡法律认定为强X罪未遂,在我国也是如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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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男子最多能判三年有期徒刑,甚至更低。而在新加坡,男子不仅被判六年监禁,还被判处鞭刑三下。可见,类似的案件情节,我国刑法的处罚力度比新加坡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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