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可以破产啦!欠债超过50万不用还了,你还会借钱给别人吗?

欠债还钱、父债子还,这是中国民间几千年来的固定认知,但从现在开始,大家要改变这个看法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正式生效实施了!只不过,这部破产法规并不是全国范围实施,而是仅仅限制在深圳范围内,这部破产法的名称就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其意义在于通过破产将个人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打破其债务枷锁实现个人资产重组,说不定就给了创业者再次辉煌的机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该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自然人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可以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我们需要注意,规定中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个人如果是因为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则不能适用该条例规定。

另外,对于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也进行了限制,不是说任何金额都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

根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换句话说,50万元债务是个人能否破产清算的分水岭,总债务低于50万元,即使债务人真的还不起,债权人也没有权利提出破产清算。

举个例子,张三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经连续满三年,2021年3月,张三因生产经营需要从李四处借款51万元。假设债务到期后,张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李四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债务人张三进行破产清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也许有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债务人还不起钱被破产清算后,除还不起的部分,那债权人是不是就吃亏了?

其实,只要你转换一下思路,就很容易明白破产清算的好处了。

对于债权人来说,既然债务人还不起到期债务了,这个时候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多少都会能拿回来一些钱,总比一分钱收不回来要好很多。

对于债务人来说,是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据说投行流行一句话,“成功是偶然的,失败是必然的”。360创始人周鸿祎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用这句话诠释创业的艰难。从某种角度来说,企业家是伴随着失败出生的,企业都是向死而生,破产的重点在于第二个字: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债务人实在无能无力的情况下, 破产清算是双方妥协后达成的“双赢”结果,对社会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不仅“双赢”,而且“三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问题来了,个人破产法实施后,会不会出现大批“老赖”?如果老赖恶意逃债怎么办?

其实《破产条例》也早就想好了,破产仅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且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还要经过三年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通过了这个考核期才可免除其剩余债务,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高消费”,比如不能买房买车,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不能坐高铁一等座等,除此之外,还限制担任某些公司的职务,比如,在法规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对于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会被严格监控。如今,信用报告已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渗透到个人很多的经济活动。随着个人征信制度的完善,再加上破产法的设计,都将最大程度避免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渠道。想转移财产?没门!否则,其违法成本将远远高于破产成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综述:

综述:

现在是鼓励创业的时代,既然是创业,就有失败的可能,社会也要给予那些诚实而守信的创业者一定的容忍度。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通过破产以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起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对破产者而言,破产后债务的免除可以让其甩掉沉重的债务包袱,避免其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对于那些真正有能力、有想法、创业能力强的人来说,更是有了重新崛起的机会。

法律是惩戒,也是引导,是保护,柏拉图曾经说过: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所以,个人破产法,就是给那些诚实但不幸的人留一口生活的“锅”,留一条今后人生路,给债务人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你觉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