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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行为以劝导和提醒为主,除日常执勤中进行广泛宣传外,还针对辖区内企业、社区、学校等进行重点宣传。5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据统计,近几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当中,90%的致死原因是头部颅底骨折和脑挫伤。而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这是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5G现场记者 李芳 晨阳 编辑 刘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