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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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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沈祖琴,女,1963年11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6311223167,汉族,住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保卫村11组16号。

案情简述:

2019年4月17日19时20分许,被执行人沈祖琴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前方同向步行的黄瑞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黄瑞娟身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沈祖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瑞娟不承担事故责任。2019年7月31日,本院就前期的医疗费、交通费作出(2019)苏0684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沈祖琴赔偿黄瑞娟医疗费、交通费588378.04元。2020年7月24日,本院又就后续的医疗费、护理费作出(2020)苏0684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沈祖琴赔偿黄瑞娟医疗费、护理费损失407072.41元。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沈祖琴未能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黄瑞娟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悬赏事由: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且未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经本院多次执行,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沈祖琴。2021年2月20日,黄瑞娟向本院申请公开悬赏查找沈祖琴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沈祖琴线索,待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500元。

2、凡提供被执行人沈祖琴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

举报电话: 0513-68902149、68902184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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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