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月2日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做了解读。摄影/梁炜培

南都讯 记者魏凯 今年3月1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次日,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办法做了详细解读。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表示,制定这部规章的目的是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抱有疑虑。

出台规章的目的是稳定市场预期

上述文件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它于今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并从3月1日起实施。广东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是,将经过实践检验、较为成熟定型的政策进行提炼,完善规划、用地、收益分配、实施监管等配套制度,以此稳定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新一轮的“三旧”改造实践探索创造了有利条件。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表示,政府规章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还可作为司法审判的参考。规章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安心推动改造,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资料显示, 2008年至2020年底,全省共实施改造面积92.60万亩,完成改造面积56.12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95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例5%;其中社会投资1.70万亿元,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7.2%。全省通过改造共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60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5.9%,投资超亿元项目1424个,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腾出了用地空间。通过改造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项目及公共绿地等用地11万亩,有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违法阻扰三旧改造可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办法》,“三旧”改造被定义为对已标图入库“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改造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办法》还充分考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现实,统筹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改造主体,从地价优惠、税收计收、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扶持,降低项目改造成本;对于原土地权利人,允许以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等方式进行补偿,充分保障合法权益;对于改造涉及的其他群体,通过改造项目配建公益性项目、预留公益性用地等,让社会各方共享改造成果。

《办法》还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有权机关对“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处长熊进军表示,《办法》涉及“责令交出土地”的规定来源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前提条件是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决定,同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情形。这条规定的实质t是充分运用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三旧”改造征拆矛盾纠纷。

他同时也强调一下,地市在实施这一条款时需要完善操作细则,充分保障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