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酒后骑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都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法规。以后我要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并告诫身边人,不做违法事情!”凤庆县雪山镇兴街村党支部党员李世君在接受审理谈话时表示。

近期,李世君在大理市洱源县城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世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0年12月经报凤庆县纪委常委会批准,雪山镇党委给予李世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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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放纵自我,自律意识不强,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这些都是党员干部频频出现酒驾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移送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置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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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说 】 目前从处理的案例情况看,党员干部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后果 严重,造成法律、经济、职业等成本损失极高 , 轻则受党纪政务处分,重则有牢狱之灾,甚至党籍公职被 “双开”。 党员干部要 牢固树立 “酒驾是高压线 不能触碰 ” 的意识 , 以 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从自 己 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 守法律法规 , 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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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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