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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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税起征点应根据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等科学测算确定,与此通过进一步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和税率级距,来让个税更加公平。

作者 |第一财经 陈益刊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继续呼吁将个人所得税扣税起点上调至1万元。

笔者认同董女士减轻工薪族个税负担的初衷,但通过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减负,并不可行,也不公平。

2019年个税改革后,个税综合所得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起征点又称基本减除费用,顾名思义就是满足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扣除费用,因此起征点的标准不是简单凭感觉来定,而需要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

中国还有不少人月收入在一千元左右,今年将个税起征点定为一万元,显然不符合实际。当然个税起征点需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该提高时就应该提高。

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见得公平。比如,同样收入的两个打工人,一个人只需要养活自己就行,另一个还需要养老人、孩子、偿还房贷等,通过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调节两个人的实际个税负担。

正因如此,2019年个税改革更注重公平,推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以增加个税扣除额度。

比如,你家孩子在校读书,老人满60岁,需要偿还房贷,就可以额外享受最高每个月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加上每个月5000元起征点,以及个人“三险一金”扣除额,月薪万元根本不用缴纳个税。

因此与其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还不如完善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规,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基本采取定额扣除,未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定额标准,甚至在征管可控前提下,可以考虑据实扣除,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更加注重个税公平性。

其实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还可以通过适当优化现行个税税率级距和税率。

2019年个税改革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实质上起到了降低税率的效果,减轻中低收入个税负担成效明显。未来可以进一步通过科学的统计测算和实证分析,来优化各档税率的级距范围,调整税率,以更好地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个税改革不能仅仅着眼于让更多人不交个税,相反根据量能负担原则,适当缴纳个税可以提升纳税人意识,让老百姓更加关注政府收支,更加积极投入社会治理,这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此前报道:

上财报告:5000元个税起征点太低,严重不适应经济形势

上海财经大学最新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循环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民财富分配不合理,税收未能有效起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作用,导致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不足。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在周六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报告(2020-2021)》报告中指出,当前税收制度存在三个问题,包括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以扭曲国内资源配置为代价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未能充分惠顾民营企业。

课题组表示,中国经济要形成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必须大幅提高人均国民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解决,没有一个发达的中等收入阶层,老百姓的生、老、病、居、教等后顾之忧不解决,需求不可能大幅度提振。”

然而,由于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中国的税收体系在调节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提升低收入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

从个税来看,课题组指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中国目前90%的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其中,有5.6亿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有3110万人,而月收入在5000元-10万元之间的中等收入阶层只有1.2亿人。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课题组说。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能不仅在于起征点较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陈斌开近日撰文指出,虽然个税为累进性税收,即税率随收入上升而提高的税收,但在现实中却产生了扭曲,导致的结果是中等收入人群的个税负担要比高收入人群重。

“高收入阶层大量收入来自资本利得,而资本利得的税率远低于劳动所得税率,高收入阶层可以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降低其实际税负,使得高收入阶层税率反而低于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主要由中等收入群体和工薪阶层承担,造成实际税率的累退性。”陈斌开说。

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上财课题组认为,中国需要反思以扭曲国内资源配置为代价的出口退税政策。“税收制度改革应该以降低出口退税率及与民生相关的进口关税为突破口,汇聚国内外资源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尤其是生、老、病、居、教等民生需要。”

课题组指出,所谓出口退税制度对国内资源配置的扭曲,是指同样的商品和资源消耗,由于税负不一样,国内消费者要比国外消费者付出更高的价格。出口产品的低税负会使低效率企业能够继续生产,而这些企业的存在会降低整个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它还会使更多资源流向出口部门,造成国内市场的供给不足和价格过高,引起国内经济失衡。

此外,课题组认为,减税降费政策还应该进一步向民营经济倾斜,促进就业,从而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大扩容。

上财报告称,目前,我国3200多万户民营企业和76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吸纳的就业人员已达3.8亿,平均每年提供1000万以上的就业岗位,解决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方面,民营经济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除了在税收等二次分配上下功夫,课题组强调,在初次分配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同时,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