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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吕熙伟在担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高档烟酒等财物共计21.49万元。吕熙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吕熙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泰山区泰前街道城建办主任刘辉、副主任于习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5月,刘辉要求其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宴请,并邀请于习武参加。2020年6月,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习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新泰市刘杜镇时任水利站站长陈蓉对扶贫项目监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陈蓉任水利站站长期间,对该站负责的2016年上级扶持畜禽养殖项目不担当不作为,未及时跟进监督和管理,导致5个村的项目均未取得预期收益。2020年6月,陈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安站所报账员丛培燕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0月,丛培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0年12月,丛培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5、徂汶景区管委会文化旅游发展部工作人员杨龙在为民服务中态度粗暴问题。2020年9月,杨龙在答复群众有关问题咨询过程中言语粗暴、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杨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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