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和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条件的确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2021年将实施改造5.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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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住房供给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青海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7.5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2.3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4.98亿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0.22亿元,有力保障了青海省1.13万套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8467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2020年,青海省财政厅安排5亿元支持全省10个美丽城镇建设,主要实施道路改扩建、停车场、污水管网建设、沿街面建筑立面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广场,公厕及环卫设施等项目,助力10个城镇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镇容镇貌协调的美丽城镇;安排2.8亿元支持3个特色小镇建设,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助力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加快成长,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
此外,青海省财政厅安排城乡建设发展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治理水平、规范行业市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等方面,并对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5+1”试点市(县)进行补助,支持城镇体检评估、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推进。同时,制定《青海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补贴方式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扎密织牢制度笼子。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生改善和高品质生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机制等,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
中国建材报记者:喻悦
责编:褚赞赞 褚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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