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降暴雨的时候,当地政府以泄洪为理由趁机拆除违建,而这些房屋往往之前已存在多年,政府机关却以紧急事情进行拆除。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代理的一个浙江的案子来为大家讲解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吗?法院就一定支持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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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李先生是浙江省某街道的居民,2008年李先生的父亲将家中的自建房转让给了李先生。2016年9月8日,某街道办事处向李先生的父亲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李先生一家搭建的构筑物系违章搭建,责令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2016年9月21日,某街道办事处以紧急排洪、需要代履行为由,组织人员将李先生所有的自建房的围墙强制拆除。李先生认为某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手续且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强拆自家院墙的行为肯定存在问题,一定要讨个说法。李先生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某街道办提交答辩状,称因为李先生的院墙占用了排洪沟,2016年8月13日当地突降大暴雨,致洪滂积水,须立即修复排洪沟,因此街道办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紧急状态下的代履行,无需进行公示和催告,也无需等待复议、诉讼期满。

史律师指出涉案围墙已搭建多年,且2016年9月21日才拆除涉案围墙,因此不属于立即代履行的对象。另外涉案《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经因违反程序被法院确认违法,所以街道办基于该通知书的强拆行为也必然违法。

综合以上两点,法院采纳了史律师的意见,认定某街道办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围墙的理由不足。但鉴于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街道办强拆李先生房屋围墙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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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其主要违反的法律分别是 《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违法建筑一定会被强拆吗?

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多数情况下违建会被强拆,且没有房屋补偿,即使不需要拆除,也会被没收。

但是,对于因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社会原因等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不能轻易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强制拆除,因为行政行为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也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及“比例原则”,可以让建设人补办相关手续等。不区分情况、程度而一律予以限期拆除,不仅不近人情,更不符合现行法律的原则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