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大货车 驾驶人李某在接受民警检查时神色慌张,语无伦次,民警根据经验判断此人有“吸毒”的嫌疑,遂迅速将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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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尿样检测,显示吗啡呈阳性。据其交待,其驾车期间曾烫吸“安纳钾”提神,因涉嫌毒驾,李某被移交兴和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毒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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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申——“安纳钾”

“安钠钾”学名安钠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因其长期大剂量使用会让人成瘾,已被我国列为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因成本较低,导致在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吸食“安纳钾”现象多发,尤其在长途货运司机中间烫吸“安纳钾”更是屡见不鲜。

公安部禁毒局在《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立案问题的答复》[公禁毒(2002)434号]中明确安钠咖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

 一毒驾大货车司机在乌兰察布被查!神色慌张、语无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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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驾大货车司机在乌兰察布被查!神色慌张、语无伦次......

我国法律对于“毒驾”的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3.《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敬告:一人吸毒,全家遭殃!由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多为重大以上事故,产生的巨额经济赔偿,也大多要由毒驾驾驶员的家人来承担。奉劝那些瘾君子,毒海无涯,回头是岸!远离毒品,别毁了自己美好一生!

来源:内蒙古公安厅高速公路一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