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假设一个人体实验,有可能会失败,甚至面临死亡,你要试么?

病人:当然,一定要试,我等待的就是这个机会。

医生:如果法律允许你选择撤除呼吸器,你觉得会怎样?

病人:很多的不舍,但我不想拖累别人,走了对大家比较好。

医生:我在想个问题,只能依靠呼吸机生存的人,是清楚的比较可怜,还是不清楚的比较可怜?

病人:可能像我这样比较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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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话来自于一部叫做《一念》(A Decision)的记录片,医生叫做吴育政,病人叫做刘进育。二十多岁的刘进育因为车祸导致全身瘫痪,躺在床上靠呼吸机生活了七年了,虽然吴医生不断地在为了他寻找可能的康复机会,但至今吴医生能为他做的,也不过是用一个轮椅,带上他和简易的呼吸装备,到医院的草坪里晒晒太阳、呼吸新鲜的空气。

片中还有一位跟刘进育年纪相仿的年轻人维维,同样被迫要考虑到生与死的问题,但并不是他自己,而是关涉到他的母亲,并且在母亲生病的过程中,他还发现了一个母亲保守多年的秘密——自己是一出生就被母亲所领养。在要不要继续维持那种毫无希望的对母亲的治疗的问题中,维维陷入了人生中最艰难的抉择。“她当年没有放弃我,而我又怎么能放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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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育政是一位坚决的反对“无效医疗”(Medical Futility,Futility源自于拉丁文,意思就是一个徒劳无功的行动无论重复几次也无法达成目的)的医生。在片中他讲了一个自己的故事,他的外祖母80岁得了中风10年之后,罹患肺部感染,当时身为医生的他与医院签署了协议,明确不为她再做任何侵入式的治疗,比如插管、心脏按摩点击等,一周后外祖母过世。吴医生虽然哽咽,但仍然说出了,这是为了她做的最后一件事情,让她能好好的走。

《一念》的最后,维维放开了手,让母亲“回去了”,而刘进育还在等待着相关法律的颁布,以便他可以自己决定要继续或是解脱,吴育政医生,则是一边在帮刘进育寻找着康复的希望,一边在社会上继续呼吁反对“无效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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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刘进育所期待的法律,最终成为了现实。2016年,中国台湾地区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病人能够知悉自身病情,进而自己决定后续的医疗方式,做自己生命的主人,实现病人的主体性。这也是亚洲地区第一部以病人医疗自主权利为规范核心的法律。

对人性的尊重,可能是整个人类社会中最根本的价值观。而在这个价值观中,更为基本的,就是对生命的态度,生命一端包含了丰富意义的如何生的问题,而另一端则是人们似乎都想要回避的如何死的问题。能够将关于死的问题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一件具有极大意义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困难,且可能会遇到多重争议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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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法律学者德沃金在他的《生命的自主权》一书中,就对这个问题有过深入的探索。他认为,大多数关于所谓“安乐死”的合法性探索中,最普遍的观点就是“很难设计出一项能有效预防滥用的法律,而且一旦疾病缠身的老人有权这么做时,他们便会感受到是否请该请求死亡的压力。”

德沃金将遇到无效医疗的人分为:意识清醒且具有行为力、意识清醒但不具有行为能力、意识不清醒这三类,他认为需要充分考虑这三种类型的情况,才有可能对“安乐死”的合法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如果说法律关注的是:生死由谁决定?决定的标准与条件何在?作出决定之后是否该让他人审核?如果得让他人审核,又该如何审核?那么在此之上,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却不止于法律,德沃金说“但我们还得思考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到底生还是死?到底哪个选择才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是更重要的,甚至比由谁决定生死还要来得更重要。”

在法律的背后,政治和道德问题也在极大的影响着人们对“安乐死”的观点。首先,从政治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是否有权利干涉一个自由公民关于死亡的决定,以及如果有权,那么这个干涉的程度如何,这是需要整个社会需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的问题。这也才能深入下一个道德判断的议题。

而在道德层面,“安乐死”则关涉了一个横亘在人类文明中的巨大问题,这个问题的一端是发源于古希腊伊壁鸠鲁派,经由休谟到边沁、穆勒;另一端同样是古希腊的斯多亚派,经由康德再到罗尔斯。前者对于道德的判断是以幸福为核心。即幸福的或者能让人幸福的才是道德的;而后者则认为道德要高于幸福,道德的才能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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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道德观的冲撞,在“安乐死”中更为明显。人活着,究竟是活下去这种体验更重要,还是在活的过程当中的一些心灵上高于现实体验的情感更重要?或者说,对于一个陷入“无效医疗”困境中的人来说,他的利益究竟是维持生命体征,还是减少内心的痛苦尽快解脱。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维持一个人的生命,可能是首位的,但如果从康德、罗尔斯的角度看,在生命这些感性元素之上,还有着一个道德的王国,在那里,人的自尊才是更为核心的人性价值。在这背后,更一般的观念的冲突,最终就落到了肉体与精神、经验与理性这些人类世界里永恒的二元对立中。

所以最终,“安乐死”就成为了人类的一些究极问题的具体表象,而其内核,是人类思想中那些逃不掉的哲学追问。在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就是作为一个人来说,或者说作为一个容纳了各种特点的总体人性来说,其中“动物性”与“神圣性”二者之间该如何去理解和平衡。

如果从“动物性”的角度来看,无疑生存下去就是最大的价值,没有什么能够凌驾于其上的东西,超越了生命本身去谈价值,这在很多经验派、功利主义者的眼中是纯粹的无稽之谈。

但在人类千年的文明史中,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目标和行为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似乎在人性当中,总有一些可以超越物质生命本身的品相。我们可以赋予其很多名字,比如道德的、理智的,但相较于“动物性”来说,“神圣性”可能更能够将人在充分理解自己所处的世界、理解自己的境况之后,所能做出的超越动物本能的那些行为以及背后所蕴含的精神价值体现的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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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神圣性”也正是人类以有限的生物之躯,向无限发起挑战的勇气和追求。即便是没有人能够真正彻底的以“神圣性”永生,但就在这向“神圣性”不断迫近的过程中,人才真正超越了动物的概念,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人。

德沃金说:“死亡之所以拥有那么大的主宰权,是因为死亡不仅是虚无的开始,也是一切的终结。而我们思考和谈论往生的方式,我们对有尊严地往生的看重,显示了善终的重要性:我们希望怎么活,也就希望怎么死。”

死亡是不可抗拒的,但人性正是在对不可能的事情作出反抗时,才会彻底的迸发出它的光辉。而遍寻人性中的那些武器,唯有“尊严”能让人们不向死神低头,也只有自尊才能让人在相对短暂的生与死之间,获得“神圣”的可能。

许多年前,我因腿伤意外入院,半个月后出院时,我第一时间并不是庆幸自己身体的康复,而是抬起头看着久违的蓝天。就如吴医生不论如何,都要推着刘进育到医院外看看花花草草,晒晒太阳一般。而当我再次去医院复查,看见那些截肢的病友时,也不再是心生遗憾,而是被他们顽强之下的生存尊严所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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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从来都不是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毫无选择的机会。唯一的问题是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在无法对现实的、物理的必然进行抗衡的时候,该如何用一种有尊严的方式进行思考,以及该如何让这些尊严,能够成为保存自我人性的信念,和激励他人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