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抗疫医生艾芬发布微博回应爱尔眼科医院,并提出了两点要求:1、下一步自己的眼部疾病治疗不会选择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进行;2、抱着真正的诚意回答。

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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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微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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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0日,@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公开表示:“公司始终抱着最大的诚意,希望竭力能帮助艾芬女士解决眼部疾病问题(图一)”

我想明确回复的是两点:

一.下一步我的眼部疾病治疗不会选择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进行,从今类似的话不必再提。

二.希望贵公司可否先抱着真正的诚意,替我解开下面的两个疑团?好让我对@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能够重新产生一点信任?

1.在20.12.31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声明中写道:“我院2020年5月24日术前眼底检查结果也显示....”(图二)

请正面解释一下:术前我仅在20.5.21到过贵院做检查,然后就是20.5.26直接到贵院做了(门诊)手术。20.5.24我压根就没有去过贵院,为何贵院会留有那一天的检查结果?(图三、图四、图五是我的三张所有的门诊病历))

2.在21.1.4在@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关于艾芬女士诊疗过程的核查报告中写道:“仅有术后第一天(20.5.27)的复查记录,术后其余时间的复查未挂号,也未做病历记录”(图六)

请正面解释一下:术后一周(20.6.3)我明明挂了号(图七),也有王勇院长亲笔签名的门诊病历记录(图八)。@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的对外公告为何会白纸黑字地予以否认?

目前, @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仍反复回应称:“希望和艾芬女士一道申请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合理合法地解决医疗纠纷(图九)”

我想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声明和公告应该是@爱尔眼科医院 医疗集团及上市公司极其重要的文书,其公布内容应该对所有患者、所有老百姓、所有媒体及所有投资者负责。如果其中关于就诊时间及就诊流程的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没有一个正确答案,矛盾双方都没有一个基于客观事实的共识,怎么可能在任何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上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正是贵院对我一步一步不负责任搪塞推诿、谎话连篇才被迫导致我如今选择在网络上艰难发声。希望@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能够首先勇敢地面对我提出的上面两个疑惑,迈出真心诚意的第一步,对我提出的两个最基本问题给予所有关心此事件的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最后再重申一遍:必须要把我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的就诊流程正确梳理清楚,这是一个反复强调“希望合法合规解决问题”的医疗集团必须做也很容易做到的一件小事,也是对我这个患者最基本的尊重,更是我提出的“合法合规”的合理要求!

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