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回升较快,风力较大,火险等级较高,特别是春耕、清明即将到来,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封山禁火的公告》,现就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火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明火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

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邹平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4日

近日

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时期

森林火险等级增高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注意

烧荒、烧秸秆、烧垃圾、

野外用火、上坟等

极易引发火灾

虽不一定是有意为之

但是引发火灾

处罚毫不手软!

邹平3人被重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西董街道西赵村魏某在西赵村北山上因烧荒引起火灾,导致林木损坏四亩余地,邹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20日上午9时许,刘某在位于临池镇铜矿山自己田地内,将秸秆点燃,因未将焚烧秸秆明火处理干净,从而导致火情迅速蔓延。临池派出所接警后,联合临池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消防救援等力量,经过近2个小时努力,最终将所有明火扑灭。邹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20日10时许,刘某在青阳镇西窝陀村墓地上坟时,燃烧的火纸刮到旁边的草上,引起火灾。邹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焚烧秸杆的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邹平综合信息群为您提供

▌来源:平安邹平、头条@邹平公安

▌编辑: 邹平在线网小编

▌合作、爆料:zrcheihei(微信)

注:也可登陆邹平在线网站查询更多

邹平在线网

为你提供精选的邹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