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经前期调试测试,决定自2021年2月10日起正式启用中心城区以下地点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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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