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甲追捕到案。

据了解,2020年9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尚不清楚,因此检察官在提审时重点讯问了张某乙毒品来源,张某乙供述其仅知道卖给他毒品的男子的绰号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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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该案检察官认为,根据张某乙提供的电话号码可以进一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锁定贩毒人员,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列明贩卖毒品人员的绰号和电话号码,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贩卖毒品人员身份后提请当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2021年1月7日,当阳市公安局提请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贩卖毒品的张某甲。经审查认定,张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2次共计4.25克。目前,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张某甲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接下来,等待张某甲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会留下蛛丝马迹,任何逃避法律追究的幻想终将破灭。

(来源:当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