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股东沈培今的债权人,以其管理的“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竞拍受让瀚叶股份股票,冲抵原股东沈培今部分债务。

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委托人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厦门信托-汇金16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瀚叶股份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瀚叶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77,5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司法拍卖方式竞买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77,5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7%。

前期拍卖进展过程详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市公司2020/12/1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101)。

中泰资管与沈培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整体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0.4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买受人中泰资管以最高应价人民币427,605,080元(肆亿贰仟柒佰陆拾万伍仟零捌拾元)竞得该部分股票。

2021年1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要求将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中泰资管名下。2021年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该裁定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瀚叶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日期: 2021年1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公司692,280,8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7,53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被司法拍卖,由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裁定解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的冻结;将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资管名下。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沈培今、中泰资管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沈培今

姓名: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138,640,14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公司978,034,82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1.16%。

沈培今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8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前述减持完成后,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963,654,82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0.70%。

沈培今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被中泰资管起诉,上海金融法院将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99%)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了股票司法处置,并已完成上述股票过户手续。前述股票过户手续完成后,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869,814,82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于2017年度收购完成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由于炎龙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炎龙科技原股东李练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补偿9,627,566股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业绩补偿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38,640,149股变更为3,129,012,583股,沈培今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7.71%变更为27.8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0年11月29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泰资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沈培今所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裁定解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的冻结;将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资管名下,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中泰资管时起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培今持有公司692,280,8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中泰资管持有公司177,53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及前期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处于被司法轮候冻结状态,持有的公司股份692,274,477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其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司法处置而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92,280,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138,640,1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78,034,82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8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6%。前述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63,654,82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被中泰资管起诉,上海金融法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99%)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了股票司法处置,并已完成上述股票过户手续。前述股票过户手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69,814,82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于2017年度收购完成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由于炎龙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炎龙科技原股东李练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补偿9,627,566股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业绩补偿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38,640,149股变更为3,129,012,5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7.71%变更为27.8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0年11月29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泰资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沈培今所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恢3550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的冻结;

2.将沈培今持有的瀚叶股份177,534,000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中泰资管名下,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中泰资管时起转移;

3.买受人中泰资管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92,280,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92,280,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74,477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92,280,827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3,176,350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56,873,386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不存在买卖瀚叶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21年1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沈培 今

沈培今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