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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
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
将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
获赔的3万尾草鱼、鲢鱼、
鳙鱼鱼苗放入湘江
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
非法捕捞
据了解,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袁某在岳塘区荷塘街道附近湘江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机捕捞鲫鱼25条、黄尾密鲴16条、鳜鱼9条、河虾30条、餐条鱼5条、沙鳅1条,共计3.55千克。经湘潭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袁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捕捞者被罚
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责令其支付2000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近年来,湘潭市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既做到法律惩戒,又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让更多的人 参与环境 保护。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欧阳天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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