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我县召开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宣布新乡市委关于延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人事任免决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巡察办副处级巡察专员李先胜宣布干部任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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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决定,李泽宙同志任中共延津县委书记,提议不再担任延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李中耀同志任中共延津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靳新峰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延津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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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明强调,这次延津县委主要领导的调整是省委、市委从工作大局出发,通过充分考虑延津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体现了省委、市委对延津县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他对延津县领导干部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二是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要置身大局大事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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