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人与人之间的争吵和纠纷。如今,当微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工作工具,我们在微信群也经常见到“开撕”的情景。

这种现象是普通而正常的,但是如果它和“跨市拘留”联系起来,你会不会感觉不太正常?

近日,贵州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回应,说刘某是“草包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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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报警后,任女士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

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

刘某还称,任女士在群里骂她眼瞎了、把自己说的叽叽喳喳的话制作成小视频发布、有位警官在群里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等内容也被任女士骂不作为。她(刘某)是出来为警察说话,任女士把矛头转向她,骂她“草包支书”。

从双方各自的表述来看,确实有一些出入。事情可能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一句“草包支书”也不是凭空而来的,有着一系列的事件和纷繁复杂的“情绪积累”。

不过,纵观整个事件,尤其是当中呈现出来的一些细节,还是让人难以理解。

比如,单从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做出拘留三日处罚的理由,就是任女士在群里说了“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且这句话被定性为“公然侮辱”。

这个定性,就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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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草包的原义是指“用草编织成的袋子”,任女士所用的是它的喻义:没有真才实学、能力不足的人。

草包这个词,更多的是一个能力评判,而不是人格评判,将其定性为侮辱人的脏话,有点牵强。

回到现实中,可以说,类似的言辞我们经常听到,也经常会出现在很多微信群。但是,警方都一一对当事人拘留了吗?

显然,不可能。

即使警察忙得过来,拘留所也装不下。在“骂人”的纠纷上,多见的是调解和口头批评教育。

再比如,刘支书的那句“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始开是业委会的事”,本身就太容易引发情绪。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换句话说,业主委员会产生于业主大会,要对业主大会负责。

如果业主普遍反映或反对一个事项,业委会怎么可以绕开业主大会强行给予通过呢?而且,刘支书的这句话是对业主说的,显然不合适。

正如一位业主在群里说的,“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什么时候业委会和物管变成我们的主人了?”

业委会是服务业主的服务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权力机构,这一点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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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在对使用手铐的场景描述中,任女士的说法是“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毕节警方的表述则是,“任女士拒绝配合且情绪激动……为了拒绝不必要的伤害。”这显然也有冲突之处,值得当地警方之外的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再退一步,我们跳出来看,在“民骂官”的问题上,早已经有太多的表态和姿态,可以作为范例。

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就表示,“(老百姓)骂一骂,说我们预报不准,发一些牢骚,我们能够理解……应该理解”。

而在更早的2013年,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甚至开展了一项别出心裁的活动:“请老百姓上台骂干部”。镇政府还拿出500元误工费,作为“骂干部”者的误工补偿。

两相对比之下,见证的不仅是格局,也是不同的工作思路,以及是否真实坚持了为民服务的理念。

当然,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和情感,他们受到的委屈,同样也是委屈。只是表达委屈和处理委屈的方式,同样要注意分寸和边界。

就这件事情来看,尤其是那份处罚决定书,一句“草包支书”和拘留三天,竟然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令人困惑和害怕。

现在,这一事件既然已经在网络形成热点,并且存在一些争议和疑点,就更应该调查清楚,回应公众关切。

否则,人人自危。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撤销处罚,并对涉事民警进行处分。这是迈开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