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多名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严肃执纪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而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党的纪律

●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仅会损害党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干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 要提高对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执纪监督有力,制度才能有约束力,因此要把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作为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机制,对于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1月4日,邓恢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时称: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总计有10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另有6人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而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党的纪律。

在专家看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仅会损害党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干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就是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硬约束。

多名领导干部妄议中央

严重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的通报,秦光荣曾经“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秦光荣早年长期在湖南省工作,后调任云南省,2007年1月升任云南省省长,2011年8月担任云南省委书记,2014年11月赴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职。

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

2019年9月,秦光荣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称,他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邓恢林和秦光荣的行为并非个例。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党员领导干部总计有10人,另有6人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等。

例如,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天津市教科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6人中,中管干部占多数,为11人,另外5人为省管干部。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对《法治日报》记者称,党员领导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而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党的纪律,已经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彭新林认为,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两个维护”关乎党的事业成败和前途命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首要的政治纪律。

在彭新林看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危害严重,首先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和党的执政能力;其次也易导致党内纪律松弛、人心涣散,阻碍政令畅通,久而久之还会形成小圈子、小山头,出现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政治阴谋活动,产生党内重大政治隐患,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仅会损害党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正确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能随意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否则会干扰党员干部的思想,造成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无所适从,进而干扰党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庄德水看来,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应该谨言慎行,应该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方面率先垂范,一旦在言行上没有把住关口,随意妄议中央,就说明其丧失了基本的政治意识,不能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很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

“中央纪委的通报,正说明加强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央纪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制度约束,坚持从政治纪律角度审视违纪违法问题,将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挺起来,必然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彭新林说。

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

实践经验升至党内法规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早在2015年8月,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就被通报“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2015年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通报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同日,中央纪委通报称,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两天后,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201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法规室作出解释称,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开始出现在中央纪委的通报用语中。

2016年1月5日,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通报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

2017年1月,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被通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018年8月,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强调政治纪律,新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条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进行细化。

2019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对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原副局长宫晓农的通报,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彭新林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5年修订之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除了通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外,还通报一些比如“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这些违纪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表现形式、行为方式、严重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也不能笼统地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替代。

在彭新林看来,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时,将这些管党治党的最新理论和实践创新、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强纪律建设,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庄德水称,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来看,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建设,从公开发表(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党中央从一些具体表述中总结出规律性的内容,在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时,将政治纪律实践经验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法规,成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庄德水认为,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我们当前政治纪律的最高标准,也就是要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在言语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执纪监督保障遵守纪律

曝光案例划出行为红线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领导干部中,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炳荣违纪情节得以披露。

2018年11月29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何炳荣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5月8日,何炳荣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何炳荣违反政治纪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2019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何炳荣“妄议中央”的相关案情:2013年至2015年期间,何炳荣在嘉兴经开区党工委班子会议等场合,多次妄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影响经开区经济发展,经开区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应该降低标准”“不接待好客商怎么做招商引资”等。

公开发表这些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违背相抵触的言论后,何炳荣还在行动上不收敛、不收手。2013年初至2017年8月,他多次违规要求下属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水共计1470瓶,这种酒市场价最高时1700元一瓶。2017年9月,何炳荣退休时,这些酒水全部被喝光。

“明目张胆地不收手、不收敛,毫无顾忌地超标准接待,还妄加评议,对开发区干部群众影响很大,严重影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何炳荣在忏悔书中说。

在庄德水看来,中央纪委此举正是发挥了执纪监督的警示作用,通过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和曝光,给党员领导干部划出行为的“底线”和“红线”,明确告诉党员领导干部哪些“红线”不能逾越,哪些“雷区”不能踩踏。

庄德水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对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执纪监督有力,制度才能有约束力,因此要把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作为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机制,对于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通过严肃执纪,把党的政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严明的政治纪律管党治党,让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从内心深处认同和遵守政治纪律,把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庄德水说。

在彭新林看来,为了以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首先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机关要把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首要任务,强化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既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也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抵制、敢于亮剑、执纪必严。

“其次是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坚定与否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彭新林说,“最后是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党的纪律教育和思想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发现、早纠正。”

庄德水提醒说,加强纪律方面的建设,还要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理想信念方面增强思想道德的防线,守住政治纪律的“底线”,减少乃至禁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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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邓恢林 “妄议中央”的落马“老虎”还有谁?

1月4日,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信息: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双开。

邓恢林去年6月14日落马,他是继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被查的第三个公安局局长。

双开通报指出,他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表述尤其引人注意。

除邓恢林外,近年来,中纪委在对王珉、黄兴国、王三运等人的通报中,“妄议中央”也曾多次出现。

空降重庆任职三年

邓恢林早年先后出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7年7月,他“空降”重庆,出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月调整为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到落马,邓恢林在重庆工作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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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恢林“空降”重庆的时候,可以说被寄予厚望。当时,重庆连续两任市公安局局长被查,重庆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重建十分重要。

2017年10月,邓恢林的前任、重庆市公安局时任局长何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通报中说何挺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再往前,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于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15年徒刑。

“妄议中央”的“老虎”

双开通报中指出,邓恢林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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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通报显示,邓恢林违反了政治、组织、廉洁、生活四个纪律。

其中,违反政治纪律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表述最引人注意。梳理发现,近年来,多个“老虎”的双开通报中,都有类似表达。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的前一天,上午8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还在省人大代表驻地餐厅吃早餐,神色如常。可2个小时后,中央纪委就通报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5个月后,中纪委通报的调查结果称:“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年1月4日,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双开。提起黄兴国,曾多年与其共事的一名干部这样评价:作为一把手,败坏了政治风气,带坏了一批干部。

中纪委关于黄兴国的党纪处分通报中提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同样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还有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

2017年9月22日,中纪委在王三运被“双开”的通报中提到:王三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漠,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丧失政治立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迷信活动。

2018年2月13日,中纪委在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被“双开”的通报也涉及“妄议中央”。文中称: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

还有多个官员的党纪处分通报虽并未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但使用了“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等类似表述。

如2015年10月16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的“双开”通报,就用了“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一表述。

周本顺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政治上“两面人”的典型,人前会上信誓旦旦讲“四个意识”、高调表态,然而,对中央反腐败、严抓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内心深处其实并不接受。他在公开场合多次表达不满,甚至跟班子成员讲过,“现在中央抓八项规定,抓得太细了太严了,没有必要”,“酒该喝还是要喝的,喝点酒有什么不好,喝点酒多有气氛”,甚至还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的言论。

就在对周本顺调查结果公布的同日,中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调查结果也公之于众。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被提及,而在此之前,余远辉在公开场合多次发表与中央政策与精神不一致的错误言论,甚至在党员干部大会上也“明知故犯”。

据有关媒体称,2015年5月18日,余远辉为南宁市广大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上,竟说道:“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

像余远辉一样的还有原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中纪委通报赵少麟的违纪问题时,指出他“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的错误行为。

据悉,赵少麟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时,分管农业工作。有一次他和同事讨论对农委工作的看法时,竟然说道:“像农委这种单位就该撤销掉。”问其原因何在,赵少麟的回答是:“这种单位没有权,也没有利,大事定不下来,小事也办不了,就该撤销。”

怎样才算“妄议中央”?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第四十六条这样规定: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在2015年11月2日专门发文对“妄议中央”概念进行释疑,文章称,只有在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还指出,禁“妄”不禁“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

人民网的评论中指出,《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各种权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如果真正是出于对党的忠诚而有不同意见,可以大胆地议论,可以畅所欲言,但应该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在上级没有采纳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决不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置一边,肆意歪曲、甚至诽谤党的决策,更不能到处随意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诋毁党的权威,甚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公然故意作出与中央和上级党委相违背的决定。

不难发现,中纪委近来对干部的处分通报,均将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列在最前,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的弦一松,其他纪律必然守不住。上述案例,都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