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自于生活,是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高度提炼,我们每个人都有的朴素的法情感,与国法的要求基本一致,因此,一个具有正确价值观、是非观的人,对行为好恶是非的判断基本也就是法的要求。因此,在生活中学法,从身边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事,提炼法的内容,是学法最快捷的路径。本文展示给大家的案例,源自于实践,出于发表的需要,会隐去不能描述的情节,但仍尊重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发文目的旨在通过最简单易懂的刑法事件,说明一定的刑法原理,希望能达到普法的目的。在本文故事开始讲述前,先说点刑法学知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认定犯罪要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进行,充分发挥构成要件的主观规制机能,即构成要件的内容制约着行为人主观有内容。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只要基于一定的意思联络,共同实施法益侵害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至于每个人的故意内容在所不问,共同犯罪只解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至此,共同犯罪理论就完成了任务,剩下的按每个人的故意内容分别认定,因此,共同犯罪各参与人涉嫌的罪名可能不一样。轮奸是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情形,应严格按照共同犯罪的认定原理进行认定,既不放纵犯罪,也要保障嫌疑人的人权。以上知识与下面讲述的刑法故事相关,跟我一起进入今天要讲述的刑法故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8年5月1日是李某和王某结婚喜日,新郎李某请了自己的朋友24岁的小黄做伴郎,王某请了自己的姐妹27岁的小丽做伴娘,酒席现场热闹非凡。作为伴娘的小丽不停地陪着新郎、新娘为客人敬酒,而不胜酒力的小丽却在婚宴还没结束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

下午2时许,伴郎的小黄与小丽的一位姐妹两人将小丽扶到附近的旅馆休息,后来,小丽的姐妹因有事走了,房间里只剩下醉酒的小丽与小黄。据小丽说,当天她喝了很多酒,被人扶回到宾馆后她已经不省人事,随后迷迷糊糊感觉到有个人压在她身上,想把那人推开却一点力气也没有,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又听到有人进了房间。

等她醒来时,发现两个男人与她一同睡在床上,其中一名是小黄,另一名是小黄的姐夫小刘,她和他们的下身都是赤裸的,这时才知道自己被强奸了,随后就报了警。据小黄说,事发当天他也喝了很多酒,又看到小丽长得漂亮,送其回到宾馆后,因为酒后性冲动,才做出这样的事,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后悔。至于姐夫当天为什么也睡在受害人的床上,他也不太清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案中,作为伴郎小黄趁伴娘醉酒,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了伴娘性的自己决定权,构成强奸罪,没有疑问。问题是,在小黄与伴娘发生完性关系后,小黄的姐夫趁两人熟睡之机,又与伴娘发生了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也没有疑问。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小黄与姐夫客观上确实轮流与伴娘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应认定为具有轮奸情节呢?

轮奸是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情节,强奸罪的基础刑为三至十年,如果具有轮奸情节,法定刑陡然升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见,准确认定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对于嫌疑人来说,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轮奸是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情形,要构成共同犯罪,就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有意识地共同实施法益侵害的行为,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要有共同的行为,即行为共同说。本案中,据查明的事实,小黄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后,由于酒精的作用,很快便睡了过去。小黄的姐夫去找小黄时,发现眼前的情境,又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两人虽然在客观上来看,具有轮奸客观行为,但两人并不具有共同强奸小丽的故意,因此,两人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应分别按强奸罪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您对本案及本文的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下您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