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制度太常见了,有的公司表面上写着双休,但是六天班。有的公司直接接在制度上、招聘要求上写着单休。自从90年代起就开始推行的双休制度,那么“做六休一”是否合法呢?

严格的说,大部分情况不合法,但是可以做到不违法,这是所有做六休一的公司钻的一个空子。

劳动法规定,第四章,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单纯从字面上看已经是允许单休的,至少休息一天。但如果在工作时长的要求,那么如果一家企业单休,就需要每天工作时间只能是7.3小时多一点。而实际单休的企业呢?存在至少不少还是每天8小时、大部分都是在7.5小时以上的,这在明面上其实就不合规的,有几家企业敢拍着胸脯说上六天班,每天7个小时的?估计没有一家。

这些企业上6天班,不是为员工着想,每天可以少上一点,真为员工着想,员工希望的是即便每天9小时,保证双休也行。其实他们想的是,名义上每天7小时,实际每天能让你做9个小时以上,来六天。

所以,第一点,他们会在明面上做手脚,告诉你工作时间就7小时左右,但是上六天,在劳动制度上这么要求是符合劳动法的,但是实际你加班和公司无关,是你效率低。市面上所有996的的公司加班都是这套说辞,加班不是公司的问题,是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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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如果各种证据确凿后,如果真的被定性为加班,企业就违法了吗?too young too simple。

在劳动法里面还要求,如果因为确需加班的,必须发放加班费或者调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这一下就把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了。周六安排你加班了是吧?那发加班费就不违法了。员工可能想得还挺好,加班多点钱也行,但可能你一点都得不到。企业可以把原本给你一万块的工资,在工资结构上拆分,基本工资变成五六千,剩下的除了绩效考核外,三千多都是周六“加班费”,也就是你周六必须上班,不上班,本来约定的工资就要打六七折了。

企业的做法最终会体现在劳动合同上,会告诉你基本工资写得低,实际拿到和约定一样,到时候真的一样,就是你不得不加班。这一点大企业做得特别溜。说到底,那些996的大厂,本质上都是这么玩,没日没夜地加班,拿的就是钱买时间,工资绩效或者奖金一部分真要仲裁就有这套解释。

这样,在法律层面还真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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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说合不合法,这对于企业并不是事。不合法他可以操作成合法的,但还是无数人挤破头想去,有太多人连加班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现实。而现在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就算“做六休一”也好,至少减少企业的激进式加班,不要把996当成是一种职场潜文化、不要内卷化,先慢慢把996加班当成福报这种言论从社会踢出,回归正常后再谈星期六上班休息,更实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