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云南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建设路校区门外,一男子持刀伤人并劫持人质。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看到两名伤者被送上救护车,目前事发地道路已经封闭。据警方通报,人质获救,歹徒已被击毙,伤者已送医救治。

在这个事件里总有一群人试图用道理去说服凶手,但他是凶手啊!他们不讲道理,他们把自己的遭遇归咎于社会,想要通过杀害无辜的学生来控诉这个社会,来彰显自己杀人是多么正当。他到死的时候,人生态度都是这样的——只有社会欠他的,从来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去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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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别报道他所谓“悲惨的人生”,所谓“社会不给他出路”,没有人想了解他。从他挥刀的那一刻,他就该死了。把刀伸向弱者,就该做好被法律制裁的准备。让他带着他的“不甘”,下地狱去吧

众所周知,理中客普遍没脑子,并且缺乏共情及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还特别喜欢世人皆醉我独醒。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可以探究犯罪动机以及背后的深层原因吗?可以。有必要吗?有必要。但要记住,这种探究,仅仅是为了研究案例,以探寻是否有办法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它的目的是针对未来,而不是为这次犯罪行为洗地。如果回到这个事件中的犯罪者,那么就只有两点,一是绝不原谅,二是他该死。

我相信,这也是最朴素的伦理道德所希望的。但遗憾的是,一些理中客已经开始叫嚣诸如“或许他也是有苦衷的”“他也是被逼无奈吧”“每个人的承受力都不同“等言论。我觉得,任何一个有基本共情能力,智力正常的人都能看出,他们是一类人,怨气满天的人

当然,理中客们可以否认这一点,并强调他们只是想做客观研究,并无洗地的意思。但这样一来就证明了另外一个观点,即他们的智力不足以做出正确的,合适的,不被正常人所误解的语言表达。所以,蠢和坏,理中客们总得认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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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碰到类似的事情,就总想往社会责任上去靠,什么贫富差距,瑞典,挪威这种地方生活条件好吧,社会福利好吧,贫富差距小吧,照样有人出来持枪犯罪伤害无辜的人,枪杀77人的案件不知道还有人记得吗,这足以说明,有的人去犯罪去报复社会根本就是自身的问题。有哪个国家,哪种制度完全解决了这类伤害事件了?

下面是个人通过公开报道搜索到的近2年里发生在低龄案例:

案例1: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陕西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嫌疑人赵某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人,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155号。

案例2:2018年6月28日11时3分,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世界外国语小学门口发生了一起凶杀案。1名男子持菜刀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无业,今年6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

案例3:2018年1月22日中午,葫芦岛一轿车冲撞儿童队伍已致5死19伤。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

案例4:2019年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北京宣师附小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20个孩子受伤,3人伤势较重。嫌疑人贾某某,男,49岁,黑龙江人,是该学校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从事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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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2019年4月3日,湖南永州一小学发生砍人事件致2死2伤。犯罪嫌疑人郑某军(男,31岁柏家镇人)持刀入校砍杀学生。

案例6:2019年9月2日,湖北恩施白杨坪镇一小学发生伤人事件,8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受伤。犯罪嫌疑人于某系朝阳坡本地人,男,40岁,未婚。

案例7:2020年6月4日8时30分,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初步核查,受伤人数39人,其中学生37人轻微伤,成人2人伤势稍重。犯罪嫌疑人李某文,男性,约50岁,系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

以上案例各个触目惊心!

请不要为作恶者找借口!作恶者即便有千万种理由都不能抹平对无辜者所带来的伤害!难道你学历水平低,工作不顺心就可以蓄意伤人?有很多学历低但是发奋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虽说现如今寒门难出贵子,但是只要拥有勤劳的双手,积极的心态,总能养得活自己的。难道你在生活中遭受压力就可以蓄意伤人?

大家都是人类,都不容易,可以找个地方吃点东西喝个酒打个游戏排解一下,放松心情。难道你存在心理疾病就可以蓄意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