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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2011501

产品名称:碱面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号华天大酒店西餐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碱面,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碱面,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天元区刘聋子粉馆华天店共购进该批次碱面10斤,该批次碱面已全部用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采购该批次碱面;2、更换供货商;3、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4、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碱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事后能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其涉案产品数量少,及时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经综合考量,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及当事人的减轻处罚报告,符合从轻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食品安全小知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