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8月13日14时许,黄某撬门进入孙某(女,24岁)租住的位于某市某小区房间内,采取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孙某下体实施猥亵,当黄某脱掉孙某衣服欲实施强奸时,发现孙某大小便失禁,生气地骂了一句:“恶心!”顺手拿起孙某手机,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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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笔者隐去真实姓名及案发地点。为进一步阐明刑法原理,对个别情节有所增删,但仍保留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分析本案例前,笔者声明,本案的事实已查清,据以定罪的证据已充分。以下笔者结合本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敬请讨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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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人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是时,往往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被告害人的反抗,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进而对被害妇女实施奸淫行为,其中手段不已,本案中,黄某对孙某实施殴打行为,使其不敢反抗,然后采取捆绑的方式,使孙某无法反抗或不能反抗,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行为手段。

行为人在对妇女实施强奸过程中,基于意志内或意志外的原因,往往会出现强奸未完成的情况,当所有证据不能证据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时,完全可以认定其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因为在强奸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妇女的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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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有证据证明黄某因为孙某大小便失禁,而自愿放弃强奸行为,类似妇女大小便失禁、生理期、一般的性病等,不足阻止一个强奸行为人将强奸行为进行到底,因此,针对妇女以上现象而放弃犯罪的,为强奸中止,根据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对妇女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黄某已对孙某上下体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使得孙某受到惊吓而大小便失禁,因此,应对黄某按强奸罪(中止),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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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入户抢劫法定刑升格,处十年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普通抢劫,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两者相差悬殊,可谓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因此,正确认定入户抢劫还是在户抢劫(普通抢劫),对行为人的处罚相差极大。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基于抢劫的目的而进入户内,进而实施抢劫的行为;在户抢劫(普通抢劫)是指入户的目的不是抢劫,如入户的目是强奸或盗窃等,进入户内后另知犯意,实施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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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黄某基于入户强奸的目的而入户内,由于孙某大小便失禁,黄某放弃强奸行为,另起犯意,拿走孙某手机,因为孙某处于被压制状态,根本不敢也不能阻止黄某拿起其手机的行为,因此,黄某涉嫌抢劫罪,不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法定刑不升格,对其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综上,应对黄某按强奸罪(中止)与抢劫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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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强奸罪是严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强奸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抢劫罪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犯罪,是财产犯罪中最重的犯罪,刑罚处罚非常重,是因为该罪侵犯了双重法益,既有财产权也有人身权,因为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往往采取对人身打击压制的手段,极易造成公民伤亡,因此,抢劫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本案中,黄某既对孙某实施强奸行为又实施抢劫行为,应按强奸罪(中止)和抢劫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