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放区范围:县城炮龙老庙(中靖太社区、中和社区)、城南(中靖太社区、镇兴社区、临浦社区、商贸城社区、兴仁社区、永武社区)、城北(三联社区、仁爱社区、南街社区)及炮龙广场。上述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仅限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一炮龙节当天的12:00-24:00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范围:县城限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县城以外各镇集镇、全县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及其周边的100米范围内。

三、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0771-8222166、县工商质监局0771-1231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月15日

▍今日责编东东

图文编辑 :东东

▍内容审核:东东

▍内容来源 :宾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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