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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是指电商平台的店家付费请刷单组织来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销量、排名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并以此来吸引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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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QQ群、微信群看到这样的广告?

你是否接到过刷单兼职的推广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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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

切勿相信此类信息

否则可能“钱货两空”!

近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虚假网络交易案,对网店经营者陈某作出行政处罚55万元的决定。该案为临海查获的首起虚假网络交易案件

- 案件线索 -

此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诉,投诉人均称在某经营灯饰的淘宝店铺网购商品,但该网店既不发货,也不退还货款,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该网店注册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提取网店网上订单信息以及经营者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前述投诉人均是其通过刷单组织雇佣的“刷手”,用于进行“刷单”操作。但由于刷单组织者李某目前已失去联系,且当事人的网店被平台封店,无法进行退货退款操作,“刷手”们无法获得“佣金”也无法退款,才将该网店投诉至监管部门。

- 案件事实 -

当事人陈某在阿里巴巴及淘宝平台分别注册有3家网店,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在明知雇佣“刷手”进行刷单操作违法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刷单组织者李某,要求李某为其经营的3家网店进行刷单操作。上述时间段内,共有58个账号在当事人网店中进行刷单操作,共计刷单400笔,当事人向李某支付刷单货款及“刷手”佣金共计235万元。

据当事人陈某称,其刷单流程为:当事人与“刷手”组织者李某商量好需要“刷单”的商品及金额,再由李某寻找“刷手”在当事人网店提交订单,并将订单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依据微信截图接受订单,不以实际订单发货,随便放一两个彩灯或者直接发送“空包”物流;“刷手”在收到“空包”后点击签收,并在网店留言好评,当事人收到货款;当事人将用于“刷单”的货款及“刷手”佣金统一支付到组织者李某指定的支付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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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对电商平台排名及商品好评的信任,在明知虚构交易违法的前提下,通过雇佣“刷手”在其经营的网店通过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提升网店的搜索排名及商品的好评率,从而达到增加商品销售的最终目的,其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5万元罚款。刷单中间人李某或涉嫌诈骗,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案件警示 -

“刷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掌握商品和服务真实状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以质取胜,正当竞争,维护商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广大市民应当注意,网上“刷单”风险大,寻找兼职要小心,谨防诈骗。

来源:临海市场监管

审核: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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