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禁止销售焚烧纸钱

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为净化城区环境,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高市民素质,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县城区禁止销售、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光山县城区,紫水大街以西(含路东500米范围)、滨河北路以北(含路南500米范围)、兴隆路以东(含路西500米范围),详见附图。

二、禁止在规定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河道、草地、绿化带等场地焚烧香蜡、纸钱、冥币、摆放各类祭祀贡品及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游商散贩占用城市道路贩卖冥钱、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贩卖冥钱、纸钱等祭祀用品。

四、摒弃旧俗陋习,争做文明市民。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五、对违反本通告,在禁烧范围内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个人予以曝光,由县城市执法局按照《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附图:禁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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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山县人民政府网